中关村中兽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的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征求意见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关村中兽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许剑琴教授、秘书长刘凤华教授在阅读草案时,建议将其中第二条、第三十七条予以修改,增加中兽医药相关内容,并号召一直关注中兽医药的各位专家老师、同行朋友,为动物源食品安全,为中兽医药事业发展,贡献出大家一份力量,共同参与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修订。

 【原文】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独特理论和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许教授建议修订】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以及中兽医、中兽药在内的中华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独特理论和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原文】第三十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许教授建议修订】第三十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和中兽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和中兽医药事业的发展。

  中医药法征集意见修订步骤如下:     
     
1.http://www.npc.gov.cn/COBRS_LFYJNEW/user/UserIndex.jsp?ID=7652609点击网站

 2.填写。

 3.进入。

 4.找到第二条、第三十七条。

 5.点击提出意见。

 6.粘贴。

 7.点击提交,完成。

  【修订说明】请一直关注中兽医药的学者、同行朋友发表自己的见解,提出充分修订理由。感谢大家对中兽医药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修订意见提交时间截止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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