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农业部公告 第22号

 

发布单位:卫生部 农业部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2年 第22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下列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废止: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改单;

  《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中的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6130-2010);

  《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260-2011)。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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