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1140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申请注册的盐酸头孢噻呋原料及注射液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标签和说明书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l

新兽药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

研制单位

类别

证书号

盐酸头孢噻呋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三类

(2009)

新兽药证

1

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三类

(2009)

新兽药证

2

清肺颗粒

重庆方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四类

(2009)

新兽药证

3




http://www.ivdc.gov.cn/gg/200901/t20090115_313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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