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监管养殖业使用抗生素的建议答复

农卫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养殖业使用抗生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提到,我国是畜禽、水产养殖大国,也是兽用抗菌药生产和使用大国。虽然,兽用抗菌药在防治动物疾病、提高养殖效益、保障畜禽水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养殖环节使用不规范、从业人员科学用药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导致发生兽药残留和细菌耐药性问题,给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风险隐患。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兽药残留和耐药性问题,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持续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工作,努力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一、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自2011年起,我部每年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整治行动, 2016年至2017年底,与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实施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兽药残留超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养殖环节使用原料药、人用药品和超剂量、超范围用药等违法行为。2017年,各地兽医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2万余人次,查处违法案件4200余件,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8个,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160个,取缔无证经营单位182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个,罚没款2116余万元。推动网络兽药打假,依法查处多起利用淘宝网等网络平台违法经营兽药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涉案金额1176余万元。

 二、稳步推进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

 为提高监管效率,近年来我部实施兽药智慧监管,推动实现兽药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力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建设,持续完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平台。在去年实现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二维码“两个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积极推动兽药经营企业入网全覆盖,目前经营企业入网注册率达到97.24%。同时,升级改版了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和“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兽药监管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

 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持续加强兽药规范使用工作,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提高广大养殖者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用药水平。一是建立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为加强兽药分类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遴选发布了《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和《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将9大类248个兽药产品列入了处方药目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要求必须凭执业兽医的处方才能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从源头把好兽药安全使用关。二是开展兽药风险评估,及时淘汰存在安全隐患品种。2018年1月11日发布公告第2638号,停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种促生长用兽药。2015年至今,我部共禁止了洛美沙星等11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和硫酸黏菌素预混剂用于动物促生长。这些举措,赢得了国际社会和行业内外的广泛肯定。三是不断加强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宣传工作。以“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为载体,带动国内外25家知名企业参与,共举办科普活动1120多场,覆盖养殖场户21000多户。

 四、启动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2018年4月20日,我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3号),公布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5月10日,印发了《关于公布2018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名单的通知》(农办医〔2018〕19号),公布了首批100家参与试点的养殖场名单。5月19日,在第十六届(2018)中国畜牧业博览会暨2018中国国际畜牧业博览会上,正式对外宣布启动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鼓励支持养殖企业推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兽用抗菌药使用“零增长”。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养殖者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持续完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大力推进追溯系统建设,2018年实现兽药经营企业入网全覆盖,50%经营企业实现追溯监管。二是加强监督执法,严管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重点打击使用违禁药物、原料药和超剂量、超范围用药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三是持续支持和鼓励养殖企业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带动各类养殖主体科学使用抗菌药,逐步实现兽用抗菌药使用“零增长”目标。四是以中兽药、微生态制剂等安全、高效、低残留的产品为重点,引导养殖者替代抗菌药使用。

 感谢您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兽医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农业农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兽医局,010-59193263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15日

来源于农业农村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k/jyta/201808/t20180822_61560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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