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中兽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服务条款
副理事长单位:
1. 颁发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铜牌,成为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团体会员,并给法人代表颁发联盟副理事长证书;
2. 参加联盟理事会扩大会议,参与联盟理事会重要事项决策;
3. 优先获得联盟实施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新药的联合申报;
4. 优先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参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时,可优先给予指导以获得国家政策以及资金的扶持;
5. 根据企业的需求,组织专家、院士进行技术咨询指导;联盟指定高级职称专家对口支持企业新兽药技术创新;
6. 联盟根据企业需要不定期进行人才培养;
7. 享有章程中所规定的会员权力。
常务理事单位:
1. 颁发联盟常务理事单位铜牌,成为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并给法人代表颁发联盟常务理事证书;
2. 参加联盟常务理事会会议,参与常务理事会决议;
3. 联盟优先协助企业申报省部级或联盟自身新药研发项目;
4. 参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时,可优先给予指导以获得国家政策以及资金的扶持;
5. 根据企业的需求,联盟指定高级职称专家对口支持企业新兽药技术创新;
6. 联盟根据企业需要协助企业进行人才培养;
享有章程中所规定的会员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