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起草了《关于新兽药监测期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后)。请组织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兽医局。
联 系 人:谷 红
联系电话:010-59192829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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