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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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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1日
2013年兽医工作要点
来源:农业部网站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要继续围绕“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兽医工作。以加快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为中心,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和基础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为保障食物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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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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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制定了《2013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3年2月17日附件下载请见: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02/t20130220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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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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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建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GMP检查验收细则的通知
2012年1月5日,农业部发布1708号公告,规定新建兽用粉剂/预混剂、散剂生产线应当具有从投料到分装全过程自动化控制、密闭式生产工艺。为规范新建粉剂/预混剂、散剂生产线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新建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GMP检查验收细则》(简称《细则》)。《细则》适用于除农业部1708号公告第二项规定以外的新建生产线。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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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899号
为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现就新兽药监测期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新兽药监测期自新兽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 二、监测期内的新兽药,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新兽药注册企业生产,但最多不超过3家(必要时,按注册排序确定);新兽药注册单位中无相应生产条件的,可以转让1家其他企业生产。 三、在产品监测期内,生产企业应当收集该新兽药的疗效、
[…]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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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2013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附后),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3年2月5日 2013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根据《兽药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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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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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制定了《2013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3年2月17日附件下载请见: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302/t20130220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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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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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建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GMP检查验收细则的通知
2012年1月5日,农业部发布1708号公告,规定新建兽用粉剂/预混剂、散剂生产线应当具有从投料到分装全过程自动化控制、密闭式生产工艺。为规范新建粉剂/预混剂、散剂生产线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新建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GMP检查验收细则》(简称《细则》)。《细则》适用于除农业部1708号公告第二项规定以外的新建生产线。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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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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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899号
为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现就新兽药监测期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新兽药监测期自新兽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 二、监测期内的新兽药,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新兽药注册企业生产,但最多不超过3家(必要时,按注册排序确定);新兽药注册单位中无相应生产条件的,可以转让1家其他企业生产。 三、在产品监测期内,生产企业应当收集该新兽药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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